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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广告监测情况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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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4月18日电 今年1-2月份,省工商局对全省112家主要报纸、电视、电台频道和部分网络发布的广告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广告70余万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4577条次,广告违法率为0.65%,比去年同期略有上升。从广告信用评价结果看,全省各媒介单位广告信用评价情况总体良好,1-2月份广告信用指数未扣分的有25家,其中报纸媒体是丽水日报、江南游报、嘉兴广播电视报、生活与健康等13家单位,电视媒体是杭州电视台少儿频道、宁波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湖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等12家单位。但1-2月份也有9家单位的广告信用扣分超过10分,分别是浙江老年报被扣20.88分、湖州晚报被扣12.03分、农村信息报被扣11.76分、浙江电视台影视娱乐频道被扣11.94分、绍兴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被扣10.98分、浙江电视台公共·新农村频道被扣10.17分、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文艺台被扣14分、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道被扣13.1分、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旅游之声被扣12.85分。广告监测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电台、电视广告违法情况有所抬头。1-2月份春节期间的电台和电视广告违反规定采用专家访谈和专家咨询形式发布广告的情况有所增多。监测显示,在杭的10家电台媒体中,有9家存在以专家访谈、专家咨询等形式发布广告的问题。在杭的14家电视媒介中也有8家存在上述情况。如《角燕G蛋白》的电视广告就利用上海、北京等专家教授的形象,开展咨询和访谈活动,误导消费者。
三、非药品、医疗器械的产品宣传对疾病有治疗作用的广告多次出现。比如“好视力眼贴”、“清华眼宝明目贴”等产品,既不是药品,也不属于医疗器械,其作用仅是“缓解视疲劳,保护视力”,却在广告中宣称能对白内障、飞蚊症、青光眼等眼病有治疗作用。同时还有部分电视直销广告夸大产品功效,掩饰产品缺点,在广告宣传中误导消费者。
(news.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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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 日期:2006-06-22 出自:浙江省政府网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