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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农民在互联网上发布“甜叶菊出售”广告,没想到却对某公司品牌构成侵权。最近,明光市工商局查处了这样一起侵权案件。
最近明光市管店工商所接到某公司投诉,称该公司于3月份在互联网上检索相关资料时,发现明光市管店镇3户农民在中国农业网上发布标题为 “甜叶菊出售” 的广告,并且注明甜叶菊为某品牌。而该品牌恰恰是该公司2002年申请的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该公司认为这是一则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虚假广告。
经初步调查,这3户农民早在1991年至今种植甜叶菊,2004 年4月在中国农业网上发布了该销售广告。目前工商人员正依法对这一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刘祥 樊红兵 杨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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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 日期:2006-06-22 出自:江淮晨报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