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媒体报道称,安利公司因在其产品纽崔莱的广告背景中采用了“鸟巢”形象,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准备材料,欲对此事起诉安利。
安利纽崔莱“思考篇”广告擦边”奥运鸟巢要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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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早在安利使用“鸟巢”事件之前,北京奥组委就曾明确表态:“鸟巢”(国家体育场)作为北京奥运会主会场,其形象已经成为了北京奥运会的特殊代表性标志。“一些非奥运赞助企业如果想运用‘鸟巢’进行奥运营销的话,将触及奥运市场隐性营销,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有关人士指出,保护和规范使用北京奥运会场馆形象,建立并维护奥运会场馆形象的正常使用秩序,对体现在北京奥运会筹办工作中信守对外承诺、维护国家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还了解到,针对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起诉十余家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侵权使用国家体育场(“鸟巢”)建筑形象一事,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有关人士曾发表谈话认为,包括奥运会场馆形象在内的一切与奥运会有关作品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管理范畴。根据国际奥委会要求和奥运会规则,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有权自行及许可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奥运会合作伙伴、特许生产企业、新闻机构)在2008年12月31日前对本届奥运会场馆形象进行商业和非商业的使用。同时,北京奥组委也有责任协助场馆业主为场馆形象的赛后开发利用奠定良好的基础。其中,既包括通过奥运会赞助企业的广告、特许商品的开发,规范展示、宣传场馆形象,也包括协助场馆业主做好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体到国家体育场,北京奥组委更是很早就与其业主建立了良好沟通和协助。从国家体育场项目招标开始,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即已就“鸟巢”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权益保障等工作与有关管理单位和业主建立了经常性联系,并将继续全力支持、配合业主依法为维护“鸟巢”形象采取的一切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对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奥运知识产权的范围更大。“鸟巢”形象权就在奥运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之中。企业在使用该形象时就要严格按照北京奥组委的规定来执行。他认为安利公司的行为已侵犯了“鸟巢”的形象权,至于会引起何种后果,该人士表示不方便预测。
(news.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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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袁启华 郝帅 日期:2008-05-28 出自:中国企业报 编辑:idealog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