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2008年8月1日至8月27日期间,任何未经特别授权和批准而使用本届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等作为形象代言人的广告,应暂停在媒体刊播;奥运标志性比赛场馆形象的使用,也应取得权利人的许可。
奥运期间将停播未经授权奥运选手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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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记者提出,刚刚说未经授权和批准使用北京奥运会运动员、教练员、官员广告形象的广告行为暂停刊播,是谁批准的呢?这里面说暂停刊播,是不是并不是强制性的?
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说,国际奥委会是要求在奥运赛时,就是刚刚我们说的这个期间,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和官员形象使用应经过国际奥委会批准,目前国际奥委会是授权北京奥组委做一些批准工作。
从运动员、教练员他们参加比赛,要填一个表格,这个表格其中就有一条,承诺他们的形象在比赛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作为商业使用,通过这种方式就使得运动员也好、教练也好,他不授权商业机构来使用他们的形象,其他的商业机构应该说就没有权利使用他们的形象了,从法律角度讲,其他机构就不应该使用他们的形象,如果商业机构使用他们的形象,应该说构成了违反肖像权的规定。陈锋表示。(中新网6月3日电)
第29届北京奥运官网今日公布《奥运期间外国人入境出境及在中国停留期间法律指南》全文如下:
一、基本法律原则和规定
1.中国法律对外国人的基本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是外国人。中国实行依法治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
合法权利和利益,外国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2.中国法律对外国人的基本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违反中国法律的,中国执法机关将依法处理,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3.外国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理不服怎么办?
外国人对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news.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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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佚名 日期:2008-06-03 出自:新华网 编辑:adworld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