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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广告 |
媒体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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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委」王 玉
虚假、夸大广告的泛滥已经成为中国保健行业的毒瘤,在公众的眼中,其罪恶的根源在于为追逐利益不择手段的保健品企业经营者,但是,实际情况真是如此吗?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作为商人,其本性就是追逐利益,他们的行为首先必须置于市场规则之下,而一个个虚假、夸大广告的发布,正是说明他们的行为虽然违背法律,但确是市场中的“规则”所允许的。
违规广告大打“地方牌”
笔者从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委」了解到,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等部门的整治,在全国性媒体的广告发布中,虚假广告已经很难觅得踪迹;但在网络媒体和地方媒体(包括报纸、杂志、电视等等),虚假违法广告随处可见。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委」信息工程部小溪向笔者出示了一份违法广告调查记录,具体内容如下:
2006年6月7日的江南晚报在同一版面登出了冬凌神奇茶和“金脂肪”的广告,两个产品的批准文号都是卫食健字(1997)第731号。据调查,江南晚报称该版面是由广告公司代理的,称“可能是弄错了”。而当工作人员向报纸刊登商家电话0510-82679939联系时,商家称该批号就是他们的批号。而其实际所有者是人事部副食品生产基地,批准产品是冬凌神奇茶,批准功能是“清咽润喉”。在该版面,小溪同时向笔者指出另外一个产品,是食品批号,但广告中却采取“引用文章”的方式暗示用于肿瘤病人。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委」信息工程部陈重主任向笔者介绍,根据「市场工委」的数据,地方媒体大多数都存在违规广告信息,现象非常普遍,在报纸中,这一现象更为严重,有的报纸甚至是每一期都有。
广告审查最重要的环节――广告审查员
「市场工委」陈重主任介绍,在广告发布的手续中,最重要的是广告审查。目前,广告审查分为两种,一是广告审查机关的审查,二是广告审查员的审查。
(news.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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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 日期:2006-07-05 出自: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