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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六条 |
房产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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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六条”重锤落下之后,现在的调控工作是“紧螺丝”。比如日前,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各地要从今年下半年起,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通知明确了六大措施,其中有一条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自从罗斯福说过“不做总统,就做广告人”之后,这位曾拯救了“30年代经济危机”的美国总统,似乎已成为广告业的代言人。无数充满激情和创意的年轻人都在一心向往着这一魔力十足的行业。1993年,号称“内地房地产营销教父”的香港人陈智仁,首开先河地以轰炸式的平面广告卖疯了北京万通新世界大厦,自己也从中狂赚了1000万美元的佣金。一时轰动房地产营销界,许多业内人如醍醐灌顶,突然明白,居然还有这等靠广告就能名利双收的好事。
在中国房地产市场自2000年以来的一路高歌中,房地产广告扮演着吹鼓手的角色。从2001年开始,房地产业一直占据着全国报刊广告第一大行业的位置,在大城市中,周四、周五的主流报刊一般都充斥着房地产广告,许多印刷精美的铜版纸房地产杂志动辄厚达三四百页,而且是免费赠送,如此挥金如土,是其他行业难以想象的。如果仅仅以此表明房地产业的暴利性,其实也无可厚非,因为毕竟属于市场行为。但这一海量广告投放的前提是,许多广告内容极尽“忽悠”之能事,无孔不入地诱惑、误导购房者,完全把广告学原理和广告法规中的“真实性原则”抛之脑后,从而直接搅乱了市场秩序。
房地产广告虽然只是信息传播的载体,但几乎所有房地产销售环节的重要违规手段,如无证预售、捂盘造成房荒、夸大或伪造楼盘利好、假排队等,都须先经过广告策划、创意、文案、平面设计等使之成为色香味俱佳的“有害蛋糕”,然后通过媒体多如毛细血管的发行网络,最终使之冠冕堂皇地呈现在消费者面前。
(news.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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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杨红旭 日期:2006-07-16 出自:第一财经日报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