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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贵州省卫生厅副厅长花继明介绍,此项工作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2007年1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书面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对未经审查出证、篡改出证内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监督,对其执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有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2007年4月20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省卫生厅。
花继明说,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发布,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声誉,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从今年起,对医疗机构严重违反国家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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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 日期:2007-01-10 出自:新华网贵州频道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