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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北京的用人单位招聘广告中不得出现“招聘业务员若干”等模糊言词蒙骗求职者了。市劳动保障局首次向社会发布了“职业招聘广告示范文本”,对用人单位和职业机构发布招聘广告(简章)的内容做详细规定
示范文本中规定,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广告(简章)的,应当明确识别用人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或简称、招聘岗位(职务、工种)名称、所需招聘人数以及招聘条件等内容。用人单位通过媒体发布职业招聘广告(简章)的,应同时注明“非中介,不收费”字样。职业招聘广告(简章)中未列出招聘条件内容的,视为无任何招聘条件要求,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以不符合招聘条件为由,拒绝求职者求职应聘。据了解,示范文本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如果接到求职者对此类广告的投诉,还会依照《广告法》和《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进行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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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赵媛媛 日期:2007-03-19 出自:北京青年报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