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部分违规广告是在发布广告中没有标明批号或根本没有预售房许可证就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
45%房地产违规广告被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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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房地产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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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11部门联手整治房地产行业违规行为的通知,犹如一个紧急预警信号,开发商手中的文件还未捂热,行动已经开始。多雨的8月里有数个楼盘对“第五证”的翘首期盼,还有45%房地产违规广告被整治。
2007年7月1日至31日,昆明市工商局各级广告监管部门对全市房地产广告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8月14日下午,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来自昆明市房地产界的人士和相关人员通报了昆明市整治房地产广告的具体内容:在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至尊”、“奢侈”、“顶级享受”、“贵族”等炫富广告词语,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和“内部登记”等名目发布广告,如违规将受到重惩。
广告用语的误导性
在8月14日昆明市整治房地产广告媒体通报会上,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科负责人举了一个例子,有的房地产广告为了显示其居住环境好,在广告中打出“漫步在森林大道中”等内容,等到了现场一看,这才发现原来是小区内有条路名叫“森林大道”。
统计显示,昆明市房地产广告违规率达45%,出现频率高、问题较为突出的主要是房产广告内容用语具有一定误导性和欺骗性,绝对化用语“最新”、“最佳”、“第一”等出现在房产广告中较为普遍,另外比较多的现象就是房产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概念等。此外,许多房地产广告中标明“最佳宜居奖”等,并未详细说明什么时间、颁奖部门、级别等内容,对奖项全称采取了断章取义的做法,个别广告引用语和数据不能够标明来处,这些都属于广告用语不规范。
别让炫富引发仇富
今年5月初,北京市市长王岐山在一次会议上,指出房地产炫富广告影响社会和谐。之后,全国上下开始声讨房地产炫富广告,并从一线城市逐渐蔓延向二、三线城市,被房价上涨深深刺痛的老百姓,对这些戳伤自尊的广告皱起了眉头。
在8月14日举行的媒体通报会上,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常晋云介绍,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房地产广告代理公司等要尊重客观实际,准确、健康地进行广告宣传,禁止发布“奢侈”等炫富词语的房地产广告。
(news.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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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 日期:2007-09-14 出自:新地产云南版 编辑:idealog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