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6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责令违规播放广告的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自6月18日起暂停播放一切商业广告。各种欢呼或质疑的声音尚未落地,6月25日广电总局又恢复了两个频道的广告播放权。个中缘由,耐人寻味。这起事件暴露出了当前广告监管所处的窘况和面临的巨大挑战。
中国广告业目前广告监管的窘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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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命令效力式微
中国广告监管的行政法规和部门文件很多。单就电视挂角广告来说,2003年广电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明确规定:电视播放企业或产品冠名的节目、栏目时,企业或产品的标志不得大于台标,不得遮盖正常节目的字幕。2004年,广电总局再次强调这一点并要求各省自查自纠上报总局。2005年广电总局又专门下发了《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通知》。可时至今日,各地仍有很多电视频道被禁止的现象。
一方面是层出不穷的行政法规和命令,一方面是居高不下的广告违法率。在这种僵持局面中,政府部门的威信日渐式微。
二、高额的违法广告所得与无关痛痒的违法广告处罚
先看两个案例。2006年,北京新兴医院通过公布267名治愈者病历电话、联系方式等以患者名义的形式发布违法广告。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分局按相关广告法规,只能以最高限额处以5000元的罚款。2006年因虚假广告宣传被曝光的欧典地板,最后被工商部门罚款740万元。但该地板仅2005年的销售额就有1.2亿元。还有很多违法医疗、药品广告致使消费者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甚至致残的案件,行政处罚的额度与违法广告的收益同样悬殊。
三、先进的广告发布手段与落后的广告监管方式
不少地方的广告监测还停留在相对原始的阶段。广告监管主要就是翻阅报纸。总之,碰到哪个是哪个,而且只能以平面媒体为主。广播、电视的广告一闪即逝,违法事实的取证存在困难。
(news.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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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李明伟 日期:2008-02-28 出自:《青年记者》 编辑:boboo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