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形象片被央视延播 奥康壮告广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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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奥康鞋业”诉称,2007年5月30日,该公司与北京“太阳圣火”签订合同书,委托北京“太阳圣火”在央视综艺频道《著名企业音乐电视展播》中代理发布奥康企业形象片《风雨同行》的MTV,发布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发布时段为每天23时30分至23时35 分,单次发布价格8.6万元,全年总计3147.6万元。“奥康鞋业”按季度向北京“太阳圣火”支付发布费,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共同承认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或AC尼尔森的检测结果。
在合同履行中,“奥康鞋业”发现《风雨同行》并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发布。从1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延播至次日零时以后的次数高达41次。23时35分投放的次数为12次,按合同约定投放的正常次数仅有4次。
在出现延播情况不久,“奥康鞋业”曾致函北京“太阳圣火”,要求改正并对已经延播的情况提供证据予以解释,但北京“太阳圣火”一直没有改正。为此,“奥康鞋业”向监播的AC尼尔森了解,发现在双方约定的时间段内,央视综艺频道播出了众多其他广告,对延播《风雨同行》不具正当理由。
“奥康鞋业”认为,由于延播次数太多,北京“太阳圣火”已构成根本违约,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遭拒绝后,“奥康鞋业”于3月20日依法向北京“太阳圣火”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该公司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同时,“奥康鞋业”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据了解,法院受理该案后,北京“太阳圣火”认为该案应由北京当地法院受理,曾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但被永嘉县人民法院驳回,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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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尤诗章 永法 日期:2008-04-18 出自:温州都市报 编辑:idealog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