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电视台报道(特别关注):现在,大多数手机用户会经常收到一些商业广告的短信,王先生为此叫起了真,在收到两条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广告后,王先生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和某信息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6日),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中国联通未经消费者同意发商业广告被告上法庭
|
相关新闻:
中国联通 |
商业广告 |
|
今年2月1日和2日,王先生的手机收到了两条某葡萄酒公司开业优惠的信息,他认为自己对手机号码有专属使用权,中国联通在没有事先征得机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发送商业广告,属于侵权行为。
原告 王先生:入网是为了接受被告中国联通提供的通信服务,并没有同意被告在原告的手机上发布商业广告。
王先生称,收到短信时,自己正在开会和休息,收看广告是需要时间的。通信公司利用自己手机作为发布广告谋利的工具,应当停止发送广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原告 王先生:分得被告广告收入人民币30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失人民币300元。
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称中国联通并不是自己的简称,它只是中国联通的一个下属机构,所以不应该是本案的诉讼主体。
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代理人:根本没有在(辽宁)开展电信业务,所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
第二被告某信息科技公司认为,原告接受短信是免费的,没有给他造成损失,所以不同意进行赔偿。
被告某信息科技公司代理人:你交了电视费、交了有线电视费,也有广告,没有侵犯合法权益。
西城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做出宣判。
(news.iader.com)讨论"中国联通未经消费者同意发商业广告被告上法庭"或分享相关话题,请到讨论区发布
-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北京电视台 日期:2008-05-08 出自:北京电视台 编辑:adworld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