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工商部门近日发布广告审查提示,要求商业银行发布个人理财产品广告时,不得“只讲收益、不提风险”。
上海规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广告须提示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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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在广告监测中发现,许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广告只注重宣传产品名称和预期收益率,对产品性质、投资风险以及达到预期收益的市场条件却不加以说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根据上海工商部门发布的最新广告审查提示,商业银行介绍个人理财业务及相关产品的广告,其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及其相关产品要宣传“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应当在广告中说明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方式。如果无法说明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方式,就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
这份审查提示还要求,个人理财产品广告应在醒目的位置注明投资风险,以及对投资者的相关忠告。譬如,“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请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工商部门表示,对于继续违法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广告的经营者,将依照广告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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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俞丽虹 日期:2008-09-05 出自:新华网 编辑:idealog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