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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 |
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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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有关广告管理部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有关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部分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
(news.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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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 日期:2006-05-23编辑:hake 论坛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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