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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
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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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大户外广告监管力度,25号令还增加了户外广告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户外广告管理相对人的义务。(1)第十三条规定,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登记事项发布户外广告;(2)第十五条提出,户外广告须标注登记证号;(3)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
五、删去了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条款
25号令删除了原《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中不符合户外广告监管实际情况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条款以及按职能分工应当由地方政府或者相关管理部门作出规定的条款。被删去的条款包括原《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四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news.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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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 日期:2006-08-02 出自:世界商业报道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