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相关新闻:
贵州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虚假广告 |
|
首先,严把医疗广告审查关,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向省卫生厅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前,由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其广告成品样件的真实性及是否违规。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贵州卫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以方便广大群众查询。
其次,卫生行政部门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目前,我省已经展开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将对未经审查出证、篡改出证内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监督。
(记者 胡颖)(news.iader.com)
讨论"贵州出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细则严防虚假广告"或分享相关话题,请到讨论区发布
-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 日期:2007-01-08 出自:贵阳晚报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