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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 |
虚假广告罪 |
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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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上,愈来愈多的广告充塞着人们的眼球,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于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从而实施违法行为。检察官选出近期几则典型案例,警示有关媒体,刊登违法广告将承担连带责任,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提醒人们理性对待广告;并建议监管部门加大对广告业的管理力度。
广告邮寄卫星信号接收器 收到的却是5元钱普通天线
从此类案件发现,一些犯罪分子选择发布虚假广告邮寄物品,这种方式进行诈骗遍布范围广,不与被害人当面接触,具有一定隐蔽性。崇文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等人团伙诈骗案,使全国17个省、市200余名群众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
陈某听朋友万某说曾因相信邮寄广告,被一个卖室内接收器的公司给骗了,好几百块钱都打了水漂。陈某便伪造了北京某通信设备公司的营业执照及产品销售许可证,并以此名义在全国发行的13种杂志上做起了广告,声称“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生产雷达卫星信号接收器,能同时接收亚洲多颗卫星频道,图像清晰,价格合理”。万某则开立了银行账户,准备接收购买者的汇款,又购买了两部小灵通电话进行业务咨询服务。
不久,购买者的汇款纷纷寄来,两人乐开了花。催货电话也越来越多,“产品脱销过一段时间才能供货”、“可能是邮寄速度慢请耐心等待”,二人以各种理由应付购买者的催货电话。当有些购买者称再不供货就投诉时,他们才把货寄过去,然而购买者花近300元钱收到的号称“采用国际先进技术生产的卫星信号接收器”,竟然就是在批发市场花5元钱就能买到的普通天线。一些购买者发现上当,便报了案。
承办此案的孙玉明检察官提示:在选择邮购方式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查明商品的真实来源,如果对方所留的联系方式不是固定电话,就应给予更高的警惕;如果商品价格过于低廉,您更要慎重购买,以免受骗上当。
(news.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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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 日期:2007-04-23 出自:《北京日报》 编辑:adworld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