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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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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等载体发布的商业广告。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包括为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发布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
第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许可。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的资质审查、广告登记和广告内容审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户外广告位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对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
(news.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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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 日期:2007-07-26 出自:晋城市人民政府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