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条例》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的产品功效、适应症(功能主治)、适应范围或者适用人群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范围的;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效果、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或者宣传的诊疗科目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范围的,都将列入虚假广告范畴
在广告中使用虚构、伪造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成果、文摘、引用语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者,即为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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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
虚假广告 |
认定标准 |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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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的产品功效、适应症(功能主治)、适应范围或者适用人群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范围的;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效果、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或者宣传的诊疗科目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范围的,都将列入虚假广告范畴。
有些商家在广告中宣称自己的产品是“高科技成果”,并且断章取义地引用一些所谓的“论文”,蒙蔽老百姓。对此,《条例》规定,在广告中使用虚构、伪造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成果、文摘、引用语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者,即为虚假广告。(news.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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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蒋萍 日期:2007-10-22 出自:文汇报 编辑:ynlog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