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房地产企业所做的广告,图案是一位女性身着低胸衣服,然后在胸口处标出每平方米的房价和“不能再低了”的广告语,这就是对女性身体的亵渎。
河南:亵渎女性身体特征广告就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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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身体特征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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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如何保护妇女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和人身权利发表意见,审议相当激烈。
房产广告用低胸图涉嫌亵渎女性身体
这次审议的《办法(修订草案)》中,新增了一条“禁止各类媒体和广告载体通过亵渎女性身体和性别特征做商品推销广告和消费引导”,赢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赞同,但是他们希望能够对此条规定作出详细的、明确的规定,以增加在实际中的可操作性。
省人大法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有关负责人对此举例说明,某房地产企业所做的广告,图案是一位女性身着低胸衣服,然后在胸口处标出每平方米的房价和“不能再低了”的广告语,这就是对女性身体的亵渎。还有的减肥药品广告,说妇女肥胖时,大肆渲染,显露女性粗壮的腰身和赘肉,然后服用减肥药物或穿用减肥内衣后,顿时变得苗条可人,这也是亵渎女性身体特征,今后这类广告就涉嫌违法。
《办法(修订草案)》还规定,禁止以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就是说,用手机向女性发送黄色短信,就可能涉嫌性骚扰了。
单位配备女性领导该不该有名额限制?
为保障妇女从政的权利,《办法(修订草案)》分别对单位妇女领导配备的职数等作出保障性的规定,这次审议时,争议相当激烈。
《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应当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妇女担任领导职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女干部,应当优先任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妇女领导干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划生育、广播影视等女性相对集中的单位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妇女领导干部。
(news.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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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李敬欣 魏铭荃 日期:2008-09-25 出自:大河报 编辑:idealog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