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政府同意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
|
相关新闻:
车站广告 |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交通港口局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200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确保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乘车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是指以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统称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车站设施为载体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的轨道交通车站,包括轨道交通站厅和站台、轨道交通出入口、轨道交通通道。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的设置,除执行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广告的登记管理、户外广告审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规定外,还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
本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轨道交通车站广告的设置规范、监督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处罚。
本市市容环卫、规划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车站广告的审批、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处罚。
第四条(设置原则)
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应当遵循合法、安全、规范、整齐、文明的原则。
(news.iader.com)
沪府发〔200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确保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乘车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是指以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统称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车站设施为载体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的轨道交通车站,包括轨道交通站厅和站台、轨道交通出入口、轨道交通通道。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的设置,除执行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广告的登记管理、户外广告审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规定外,还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
本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轨道交通车站广告的设置规范、监督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处罚。
本市市容环卫、规划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车站广告的审批、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处罚。
第四条(设置原则)
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应当遵循合法、安全、规范、整齐、文明的原则。
(news.iader.com)
讨论"《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或分享相关话题,请到讨论区发布
-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谢婧 日期:2009-04-10 05:44 出自:东方网 编辑:idealog 论坛投稿
其他文章
-
下一篇:产品宣传册必须标“广告”字样 [2009-03-29 07:03:30]
相关文章
国际广告人免责声明:
· 注明"出自:国际广告人www.iader.com"的作品文章,转载、摘编应注明来源 国际广告人。
· 注明来源其它媒体的文章,只是为了更好的传播广告文化,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本网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如因作品内容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 普通投稿请发送稿件到iadertg@163.com 专栏建立或专栏投稿请发送稿件到iaderzj@163.com 所有稿件不保证100%录用。
在线联系:QQ:1015968 MSN:hake998#hotmail.com 发送邮件:hake998#gmail.com(#更改为@)
· 注明"出自:国际广告人www.iader.com"的作品文章,转载、摘编应注明来源 国际广告人。
· 注明来源其它媒体的文章,只是为了更好的传播广告文化,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本网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如因作品内容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 普通投稿请发送稿件到iadertg@163.com 专栏建立或专栏投稿请发送稿件到iaderzj@163.com 所有稿件不保证100%录用。
在线联系:QQ:1015968 MSN:hake998#hotmail.com 发送邮件:hake998#gmail.com(#更改为@)
| |
| ·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