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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告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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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提议,不定期召开。
第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均由各组成单位的在职人员担任,在本单位任职期间由于工作变化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协会工作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更换人选,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更换、调整。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是省广告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秘书长向会长负责。
第十九条 湖北省广告协会设立的若干专业委员会是省广告协会的专业工作机构,受常务理事会的领导。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由秘书长负责协调。
第二十条 专业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组成。由省广告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五章 地方广告协会
第二十一条 地方广告协会是指市、州、直管市、县(市)广告协会。地方广告协会接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湖北省广告协会的指导。
第二十二条湖北省广告协会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地方广告协会秘书长会议。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湖北省广告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 有关部门和单位拨款或资助;
(三) 协会从事法律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专业培训、效果测定和评议、专项服务等活动的收入。
(news.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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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 日期:2006-08-25 出自:湖北省广告协会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