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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一些城市户外广告经营者遭遇的灭顶之灾时有所闻,有的部门忽视物权,将户外广告经营权当作公共资源,拿来拍卖或招标,还巧立名目,收取“空间资源占用费”,而法规上只有“户外广告场地费”和“建筑物占用费”,真是匪夷所思,闻所未闻。还有,关于广告代理商缴交文化建设费的问题也有许多疑惑,究竟是收缴广告媒体和户外广告经营者的,还是全行业都要缴?广告代理费早已不能达到法定的标准,甚至什么零代理也出现了,为什么还要承担这样的费用呢?对于这些关于广告业切身利益的大事,无论是地方协会,还是全国性协会,不是保持沉默,就是没有加以深究,无所作为,岂非怪事!
广告协会之所以不能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利益,积极向政府反映行业会员的诉求,主要是政会不分。行业协会的领导是公务员的身份,在涉及行业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上,避嫌惟恐不及,怎么能为企业的利益申诉,向政府上级部门反映?
党中央英明领导高瞻远瞩,早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
十五大提出,“要建立社会中介组织,发挥其为市场经济的服务作用”。
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
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在存在多元利益格局的现代社会,行业组织代表一定行业利益而成为利益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利益需求都要通过一定方式表达出来。对这些利益表达加以综合,进行协调和整理,可以影响政府的决策,防止行政权力过分膨胀,可以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news.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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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金培武 日期:2007-08-07 出自:《广告大观》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