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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庄餐馆。
本报讯 记者钟凯报道:赣县的两名个体户,一个开小餐馆,一个开服装店。开餐馆的日前挂了块净店招,赣县城管部门要求其缴纳广告费,遭拒绝后,城管人员将她的楼梯拿走。开服装店的挂的也是净店招,城管部门收取其广告费后,开具的发票竟是“占道费”。她们两个纳闷:店招怎么是广告?挂在自己店门上哪里是占道?
个体户:净店招被要求缴广告费
在赣县县城菜市路开小餐馆的刁新艳昨日向记者反映,她开了家名叫“客家庄”的小餐馆,4月1日,她请人来安装只有店名的净店招。正在安装时,5个城管队员坐车过来了,说这是广告牌,要按照每平方米每月3元的标准缴纳广告费。她的丈夫据理力争,说净店招与上面有电话号码、服务项目和商品名称的店招是两回事,不能视作广告,因此不肯缴钱。城管队员于是将她家的楼梯往车上一扔,开车走了。
在赣县县城梅林大街开服装店的钟和芳也反映,她的服装店挂的是“风光女人精品服饰”净店招,城管将它当作户外广告来审批,去年10月店里缴了100元广告费,但收费项目名称标明的是“占道费”。店招挂在门上,哪里会占道呢?
赣县城管:企业招牌就是广告
净店招为何也要收广告费?赣县城管大队负责人解释,企业招牌就是广告。依据是,其一、1990年3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给涟源市人民法院有个答复:招牌是广告宣传的一种媒体。企业自己承担费用,为传递信息、树立形象、招徕顾客等进行自我宣传而制作的招牌,通常叫招牌广告,适用于广告管理的范围。其二、2000年3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给河南省工商局也有个答复:企业在自有临街楼房设置大型招牌,1990年《关于对企业招牌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中已明确其属于广告管理范围。对此类广告,应按照《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及户外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记者问:“你们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过物价部门批准了吗?”一姓刘的大队长回答:“我们是按照赣州市物价局和赣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赣市价费字【2005】44号文件的规定收费,而且降低了标准。”
市工商局广告科:店堂广告不需审批登记
赣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店招也是广告,可以称为店堂广告。《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废止。我们对店堂广告的管理已经由过去的事前监管,转变为事后监管,不再进行登记备案,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只是监督其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至于店堂广告或者户外广告可不可以收管理费,如何收费,不是他们管理的范围。
市物价局发言人:适用于赣州中心城区
赣州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介绍,去年6月,赣州市物价局和赣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收费,出台了详细的标准,如屋顶固定广告每月每平方米10元等。
发言人还特别解释,首先,这个文件是针对户外广告而言,店招属不属于户外广告由工商部门确定。其次,这个文件是批复给赣州市城管局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赣州中心城区,原则上县城不能参照执行。赣县城管局要收类似费用,应报当地县物价局审批。
相关新闻:广告牌因何要收费? 城管:依相关规定应该收取
本报讯 实习生刘炎、记者钟蕾报道:4月4日,赣州龙都大市场的戴先生来电反映,称他近日收到一张由市城管监察支队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他在4月5日停止设置广告牌,原因是他店里的广告牌没有交相关费用。
据戴先生说,他在龙都大市场开店已有五六年的时间了,一直都没有缴过广告牌的费用,而且,附近的几家店都没有要求收,他的广告牌怎么要收钱了呢?戴先生拿出4月2日收到的通知书,记者看到上面写的理由是,戴先生的店于2006年4月2日未经审批在店外设置招牌广告,根据《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设置广告牌。
市城管局的一名姓龚的负责人解释说,从去年5月份开始,在店门口放置的没有广告内容和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合的广告牌不收广告招牌的相关费用,有广告内容的则要收取。戴先生的招牌内有广告内容,所以要收取相关费用。虽是在市场内设置,但只要是城区范围内的政府管理的路段都属要收广告牌费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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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 日期:2006-06-22编辑:hake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