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扬州市城管局的一纸通知将自己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该《通知》要求某广告公司拆除其租用某商企墙面发布的广告,理由是某商企“已经委托城管局拍卖广告泊位使用权”。更具争议的是,当地政府规定“广告泊位出让收益扣除成本后由政府与产权单位分成,分成比例原则上为7:3……”
市政府与业主争享户外广告收益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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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墙面要你拍卖?”
“我自己的墙面为什么要政府来拍卖?”在扬州城区拥有商业楼宇的朱正祥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脱口而出。
朱正祥告诉记者,他也是刚刚听说当地有这样的规定,就在前几天,一家电公司向他表达了租用楼体立面发布广告的意愿,可还没等他高兴起来就被人当头泼了冷水。“我向广告界朋友咨询时得到了几乎一样的答复——‘现在的墙体已经不归你支配了,归城管局。’我的房子可以随便租给什么房客,墙面怎么就一下子做不得主了?”
扬州新华广告公司总经理王庭强告诉记者,他原本也打算引进一些品牌产品在扬州的人口聚集区进行广告发布,并为此着手进行准备。“但是现在,道路、广场、站台、墙体……一个红头文件就全部归了政府,你拉到的广告也很难保证就是你的业务,要由城管局召集三家以上的企业来招标。即使竞标成功,哪天 ‘影响市容市貌’了,城管局还可以随时终止你的广告泊位使用权。面临这么多不确定因素,还不如不做。”
看不懂的政府收益
扬州市控制户外广告,尤其是大型广告并非始于今日。扬州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历届政府都不愿意背负“现代文明”破坏“古代文化”的“罪责”,以“唐宋元明清,从古看到今”而闻名遐迩的文昌路更被视为户外广告的禁区。
位居商业中心的扬州市总工会办公楼楼顶,可谓广告发布的黄金宝地,一直让业界虎视眈眈,但没有哪位政府领导审批在此设置广告。“给再多的钱你也批不到手。”扬州广告界资深人士郭毅告诉记者。
但令郭毅感到十分不解的是,“给再多钱也不破坏古城风韵”的当地政府为什么会出台这样一个非常招惹“敛财”嫌疑的《通知》。“政府不差钱的,为什么会看上这一点广告泊位出让金?”
“政府分成”是张画饼
记者注意到,在扬州的公交站台,整版发布广告承包商自我介绍的“镜头”也不鲜见,更有一些陈年画面,长久没有更新。
(news.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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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佚名 日期:2009-07-23 07:09 出自: 江南时报 编辑:adage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