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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局 |
违法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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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沈晚报讯 不提供财产证明就说自己是富婆,找个医生就称自己的保健品能治病,今后不好使了。
辽宁省工商局从近日起,将对报纸、电视、电台媒体中涉嫌违法广告进行从严整治了。
昨日,辽宁省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称,通过对今年第三季度的广告监控发现:在67条报纸广告中,有16条严重涉嫌违法,违法率23.8%;343条电视广告中,涉嫌严重违法的有28条,违法率8%;245条电台广告中,37条涉嫌严重违法,违法率15%。
省工商局商广处的负责人说,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相对集中。
违法药品广告主要表现在,经常夸大治疗效果,超出了药品行政主管的审批范围;而保健食品本来是食品类,但一些违法广告却宣传其有治疗作用。“一针见效”、“一个月包瘦”、“20天血压平稳下降”、“服30天冠心病症状消除”等使用一些绝对化的语言的广告也将被整治。
另外还有招聘、求职、婚介等广告也被列入重点整治的范围。一些婚介广告中,在未提供财产证明时,就使用“富翁”“富婆”的字眼,也属于违法的。
去年年初,辽宁省工商局就开始对违法广告进行整治。辽宁省工商局商广处副处长刘亚莉说,通过一年半的时间,查处违法广告案件4842件,罚没款1865万元;药品广告2049件,罚没款899万元;医疗案件338件,罚没款143万元;保健食品案件389件,罚没款112万元。
第三季度广告监控结果
媒体类型 监测条数 严重涉嫌违法 违法率
报纸广告 6 7 条 1 6 条 2 3 . 8 %
电视广告 3 4 3 条 2 8 条 8 %
电台广告 2 4 5 条 3 7 条 1 5 %
见习记者 李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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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 日期:2006-09-07 出自:辽沈晚报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