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俗来说就是联合众多网络媒体做广告经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网站联盟、无线联盟、软件联盟等等都可以称得上是广告联盟,但笔者在本文以及以后的所有文章里提及的广告联盟都是狭义概念的“广告联盟”。
文章里提及的广告联盟都是狭义概念的“广告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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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真正的广告联盟应该符合以下几个特征:
1、在大量的第三方媒体放置广告系统代码(这点和网站联盟一样);
2、上述放置的广告代码广告框内的广告内容(俗称广告物料或者广告创意)由广告联盟平台主动推送(注意:这点和网站联盟形成重大定义上的差别);
3、需要拥有大量的广告主(网站联盟广告主一般只有几十个,甚至只有几个);
4、广告主和网站主都接受和按照广告联盟制订的价格标准和数据标准来运行;
5、广告主支付的是广告费、市场费、促销费,而非销售部门的分成,当然不排除有的广告主会按照销售部门的收入提升作为效果考核依据。
遵照上述定义,大家就自然而然地能够区分网站联盟和广告联盟的共性和差异了。
搜索引擎运营商由于通过经营关键词或者竞价广告天然具备了上述2、3、4、5条件,因此通过将广告代码投放到其他第三方媒体以便消耗更多广告主预算成为他们进入广告联盟行业的自然选择。在当前市场也主要以搜索引擎运营商运营的广告联盟为主流领导力量。当然,随着市场的发展,这种格局也将发生较大变化。
通观国内广告联盟的发展历程和市场格局,笔者认为在广告联盟竞争市场内存在非常鲜明的“七国集团”现象,他们分别是:
1、七国之首--百度主题推广联盟(“美国”):不管google adsense在全球范围内多大规模,在国内还是百度主题推广联盟以15万网站主,5000广告主和全年分账2亿多(估算主题推广收入会在2.5亿/年左右)的业绩表现坐稳老大位置;
(news.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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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新闻网 作者[记者]:柯细兴 日期:2007-10-30 出自:iresearch. 编辑:humon 论坛投稿
